刚刚过完18岁生日的小张和小红,在村里父老乡亲的见证下,用一场酒宴的方式结成“夫妇”了。然想不到的是,仅仅两年后,两人就因为子女抚养问题闹上了法庭。近日,经丹阳法院调解,小张和小红达成协议,约定两人女儿由原告小红抚养,被告小张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1000元,至女儿年满20周岁时止。

 

2010年,小张和小红分别向父母坦诚了自己的恋情,由于是同村人,两家又住的很近,知根知底,两人的恋情得到了双方父母的赞同。既然确定了关系,两边老人都盼着孩子早点成家立业,早日抱上孙子,很快双方又确定了婚期。满心欢喜的小张和小红遂即找父母要来了户口本打算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哪知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看过二人的户口本后,以双方不达法定婚龄为由驳回了二人的结婚申请。尽管如此,二人的婚宴还是如期举行了,他们在村里按照当地的习俗,请来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在乡亲们眼中,婚宴过后他们就成为了夫妻。婚宴举行后三个月,两人的女儿出生了。女儿的到来让原本还是孩子的小张和小红一下变成了父母,为了照顾女儿和应付不断增加的生活开支,两人三天两头就发生争吵。很快,二人的爱情幻想彻底破灭,最终闹上了分手。

 

今年614日,小红为女儿的抚养问题将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张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稳定工作、固定收入的小张养活自己都成问题,更别说还要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鉴于此,法官只能从双方家庭入手,最终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本文开头的协议。法官说:尽管调解书上明确的是由小张每月支付女儿1000元抚育费,但小张目前自己经济尚未从父母处完全独立,可以想象日后其女儿的抚育费肯定离不开他父母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