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623下午,如皋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过程中,遭到被执行人泼粪便阻挠,执行人员毫不畏惧,依法文明执行,受到应邀到执行现场观摩的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称赞。

2006830,因如皋市白蒲镇蒲东大桥拆迁改造,白蒲镇水利服务站与吴迪生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吴家同意实行产权置换,安置地点为蒲东村一期工程,吴家共得补偿款110093.80元。协议签订后,村里提供过渡房两间。20073月,吴家三人以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为由,强行入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简称六建公司)开发的蒲东花苑一期工程东北处一栋房屋内。后经派出所、司法所、村多次组织协调,吴美英将粪便泼到工作人员身上,吴迪生砸坏大门玻璃,拒不搬出所占房屋。六建公司无奈,于2007419诉至法院,如皋法院于2007518依法判令吴家三人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迁出位于如皋市白蒲镇蒲东花苑一期工程东北处房屋。判决生效后,六建公司申请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多次组织镇村及双方当事人协调,但三人既不按要求办理拆迁户购房手续,又拒不搬出所占房屋。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态度,如皋法院决定组织强制执行。

623下午1330分,如皋法院50余名执行人员和法警,分乘10辆警车在分管院长周海刚和执行局长夏新民带领下,前往白蒲强制执行。为了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文明、规范执行,该院特地邀请了白蒲当地的两名政协委员和4名人大代表到场观摩、监督。当执行人员及前来协助执行的10名公安干警和联防队员到达白蒲镇蒲东村执行现场后,发现大门用三根粗大的铁链紧锁,被执行人员迪生、吴美英夫妻俩站在门后,各守一个装满粪便的木桶,手里装满粪便的盆子威胁执行人员:谁开门就泼粪便。法警大队刘慧兰同志冒着随时被泼粪便的危险,率先上前与二人对话,劝夫妻俩放下手中的盆子,服从法院的执行。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负责现场指挥的执行局副局长朱晓宏宣布执行开始。其后,执行局局长夏新民和其他干警一起,继续规劝二人不要暴力抗法,但二人就是不听劝告。为了顺利执行,在观察了地形后,周、夏二位院领导当即指令法警大队组成突击小组,从楼房后窗强行进入,四名法警立即行动。这时在前面的同志继续做工作,以吸引这对夫妻的注意力。当法警顺利进入屋内,一案外人突然扑到前院墙外,大声提醒二被执行人,要他们注意有人从后窗进屋。二被执行人恼羞成怒,立即将便盆中的粪便泼出,20多名在现场的及执行人员和法警当即被粪便泼中,执行局副局长孙锴等人头发都被泼湿,空气中立时弥漫粪便的恶臭。此时,进入屋内的法警及时赶到,迅速将俩人制服,并将上了三道锁链的院门打开,最终将此案执结。案外人与吴迪生、吴美英均被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天。

应邀观摩、监督此案执行的4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对如皋法院文明、依法、有效的执行予以充分肯定。在评议时,白蒲镇朱家桥村党支部书记、南通市人大代表顾兴激动地说:“作为人大代表,我亲眼目睹了人民法院文明、公正执法的全过程,即使是在受到当事人泼粪便行为严重侮辱的情况下,也保持了高度的冷静、理智,严格、依法、有条不紊地开展执行活动,展示了法院工作人员较高的执法水平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徐永宏、孙步成等代表、委员纷纷代表白蒲人民对法院依法执行、狠刹歪风邪气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