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做到三效合一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8-06-26 浏览次数:569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洪泽法院为确保“破产”与“发展”和“稳定”三重效果的有机统一。近三年已审结破产案件12件,盘活存量资产4300万元,化解企业债务1.4亿元,协助政府安置破产企业职工1700多人。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积极做好庭前工作,慎重处理破产清算期间引发的矛盾和上访,赢得了政府、职工和债权人三方面的一致认可。
一是阳光操作,将听证会引入案件审理各个环节。洪泽法院将听证制度引入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从受理、宣告、清算到资产评估、处置、债权清收等,遵循公开审判原则,坚持听证制度,指导清算组阳光操作,收到了较好效果。如县饮服公司破产案中,因牵涉重大债务纠纷,洪泽法院及时组织听证会,会上,破产清算组详尽陈述了该债权的产生和组成,出示了相关证据;债务人也阐述了自己的意见,针对举证进行了质证,就自己的主张也提供了证据,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通过听证审查,法院在是非分明、法理清楚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06年以来,通过召开听证会听证,洪泽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5家企业破产申请,宣告一家企业破产还债,对破产债权清收实行听证后,为破产企业收回到期债权20余万元。
二是着眼发展,使破产企业重组再生。法院对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买断、整体出售等形式,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收购单位、使存量资产重新整合配置,参与市场生产经营,发挥应有效益.如县百货公司破产一案,破产清算中,法院积极协助政府牵线搭桥其他企业收购,使300多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还使40余名退休老职工老有所养。
三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洪泽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耐心细致地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无论是否属于法院解决问题范畴之内,对信访人员热情接待,分别情况解决好,解释好。如县食品公司破产案中,破产企业县100余名职工因对政府处置国有划拨土地有异议,多次聚集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并采取了锁大门、阻塞车辆进出等过激手段,社会矛盾趋于激化。洪泽法院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站在稳定大局的高度,积极做好上访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对职工上访中提出的合理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给予解决,对一些过激言行则依法讲明利害关系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平息了事态,受到县领导的肯定。为了寻找有益破产案件审理的经验和不足,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破产案件审理,促进企业稳步过渡与发展的新思路,洪泽法院还积极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案情回访活动。今年以来,共出动法官20余人次,走访企业15家,深入企业组织召开破产案件交流会,调查了解企业依法破产、改制重组后的经营状况,探索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有效途径,促进法院更好地服务企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