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急灾区人民所急巨款赔偿款提前三个月到帐
作者:汪磊 发布时间:2008-06-26 浏览次数:865
2006年7月,来自四川宜宾的一个教师旅行团乘坐旅游客车与一辆中型客车相撞,导致三人死亡、三十多人受伤。经吴江法院审理,被告旅游客车车主常州某客运公司赔偿损失五十余万元;被告中型客车实际车主黄某及其挂靠单位平湖某公司赔偿损失一百一十八万余元;被告嘉兴某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五万余元。因被告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未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迅速启动执行绿色通道,成立专案执行小组,兵分三路分赴常州、嘉兴、平湖执行。经查,常州某客运公司已关闭,而被告黄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刑,执行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进行了全方位调查,了解到常州客运公司可能有商业保险,经过努力将该客运公司的36万元保险理赔款执行到位,而平湖某公司因赔款数额较大,一时难以全部履行,经执行法官做工作,申请人与该公司协商,该公司同意以分期赔付的方式,计划至2008年9月底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