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主要内容,随着法律文化活动周的深入开展,618日上午,江阴法院组织了10名人大代表和10名政协委员对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旁听。

在庄严而肃穆的法庭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观摩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是江阴市一家金属制造企业,被告是企业以前的一名女职工。200693,被告在工作时压伤左手拇指造成工伤,经被告要求,20061113,原被告双方在澄江镇安监所以及澄江镇司法所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20071218,被告又向江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江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8417做出裁决,裁定由原告再次赔偿被告26743.3元。由于原告对裁决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的焦点,就是当初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那么,原告是否应该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庭上,原被告双方就案情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双方代理律师也就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原告补偿被告16500元,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随后,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于这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代表和委员们畅所欲言,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有政法委员表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改善民生,维护民权”,从整个庭审过程以及调解结果来看,江阴法院很好地维护了新时期为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的司法宗旨,为民生司法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参加这次活动的人大代表中有很多是企业的老总,有代表指出,江阴法院选择这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组织观摩,对江阴企业今后在处理类似的劳动纠纷时,有很大的教育和指导意义,特别是学习到,为避免矛盾,一旦涉及到调解时,从显示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要寻找专门的调解组织,同时做好现场调解笔录。主持这次评议的夏明丰副院长提出,因为江阴产业结构的特点和新劳动法实施后,今年以来,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是工伤事故纠纷案件的数量迅速上升,江阴法院也希望通过这次旁听活动,让江阴的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尽量避免类似的纠纷,同时夏院长建议江阴企业应该主动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这么做不但有利于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权益,还可以避免类似的工伤纠纷。

今后,江阴法院还将继续组织人大和政协观摩旁听庭审,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积极回应人民司法需求,江阴法院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将积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