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一张表格抓诉讼、执行费用管理
作者:张薇 发布时间:2008-06-25 浏览次数:606
本网盐城讯: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法院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的收取数额呈迅速下降趋势。射阳法院抓住立案时及审理、执行中间的关键环节,用一张表格贯穿整个诉讼、执行过程,抓好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的收取管理工作。
该表由立案部门及审理、执行部门共同填写。立案部门受理案件后,即填写立案标的额及预收的诉讼费,将表格随同立案材料一并交业务部门。审理部门的承办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当事人的实际请求数额及应补交的诉讼费、诉讼保全标的及费用进行填写,如当事人申请缓交,应填写申请缓交标的额、批准缓交的期限及诉讼费金额,因涉及到退费问题,承办人必须在表格上注明本案适用何种程序和何种方式结案,应退诉讼费金额及已退诉讼费金额。执行案件承办人还要就审理中退还胜诉原告诉讼费的执行收取情况进行填写。最后由承办人在结案时就案件是否足额收取了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签名确认。然后经庭(局)长审核后,就同意报结本案签名。再经院报结案件管理部门核查后全案方可报结。
一张表格,从源头起对整个案件的诉讼、执行费用进行全程管理,既强化了审判人员对诉讼、执行费用收取的责任意识,也有效地实现了对该项费用细致、详尽的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