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费迟迟不交 法律服务所状告委托人
作者:赵小敏 袁玲玲 发布时间:2008-06-25 浏览次数:1236
本网南通讯:法律服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处理债权债务纠纷,但此后委托人却不支付代理费,法律服务所不得不将委托人告上法庭。近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委托人应依约支付代理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喻某的丈夫陈某某生前为建筑承包人,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按照约定为被告处理了有关事务,被告应按约向原告支付代理费,被告结欠原告代理费6000元有欠条为证,依法应予归还,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代理费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