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五项措施加强人民调解
作者:彭?M 发布时间:2008-06-23 浏览次数:567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为了更切实的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推行立案前先行调解制度。在立案接待时,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家庭成员内部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等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前最后一次和解的机会。
二是实行诉中人民调解参与制度。对于已立案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并指定调解期限,调解成功则依法予以确认其法律效力,不成功则进入审理程序,依法开庭宣判。
三是建立和完善定期联络制度。确定由民一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选派法官深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四是加强通报,及时指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各主管民事庭负责定期查阅辖区调解委员会的部分调解协议,及时向所涉及的调解委员会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制作质量。
五是加强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通过讲座授课、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配发《规范行为手册》、《以案说法》等书籍;选择典型案件,通过观摩调解,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