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出台规定严控案件发改率
作者: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6-23 浏览次数:806
本网镇江讯: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强化法官和庭长的工作责任心,改进审判管理,近日,润州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降低案件发改率的暂行意见》,严控案件案件发改问题。
一是提高认识,克服对发改案件的心态误区。针对少数法官片面认为发改案件是一、二审认识不一所致,在思想上不重视案件被发改问题的现象。该院开展审判质量专项教育活动,要求法官做到虚心学习,对被发改案件,从自身深刻剖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规定案件被发改后,一审承办法官必须书面写出对于二审发改的认识与看法,包括原审中存在的不足,二审发改的理由,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等。
二是加强诉讼调解,提高案件调解率。该院以加强诉讼调解,作为提高服判率、降低发改率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和促进调解的工作机制,在审判绩效考核中,将案件调解率作为重要业绩指标。同时在审判流程上,把调解作为判决的前置程序,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全过程。
三是强化释明答疑,落实案结事了。将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贯穿立案、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案件立案时和承办法官在案件调解、判决前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适用,回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告知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判决后向当事人说明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确认证据、认定事实的思维过程,阐明作出裁判的法律依据及推理过程。通过释明答疑,努力使胜败皆服,自愿息诉服判,提高服判率及裁判的自动履行率。同时,大力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增强说理性。针对部分法律文书尚存在说理乏力,没有充分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等问题,该院建立了法律文书定期分析讲评、评比优秀法律文书和优秀法律文书上网示范等制度,提高法律文书水平。
四是强化繁简分流,合理整合审判资源。 1、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委会的职能。立案时,区分难易,对于案情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案情疑难复杂的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对于特别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委会研究决定。 2、设置专业化合议庭,培养专家型法官。对于新类型和疑难案件和热点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由一部分法官专司审理,以积累经验,培养专家型法官。
五是建立发改案件评析、案例指导制度。对于发改案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发出通报,以案例指导形式警示全院法官引以为戒。同时,发改案件将及时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对于确认二审发改有道理的,总结经验教训,以案例评析形式进行分析,并作为指导性案例下发业务庭 。发挥并重视请示汇报制度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争取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采取业务讨论会、同类案件专题汇报会、业务讲座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审判理论水平和办案质量。
六是建立发改案件问责追究制度。1、对发改案件,采取上网公示的方式,每个月将本月的发改案件案由、案号、判决结果(一、二审结果)、承办法官等内容在本院网站的弹出窗口公示一周。2、案件承办人所审结的案件被发改数量在本院排名前三名的,必须书面报告原因和整改措施,向审判委员会说明情况。3、 经案件评查问题最多、案件发改率在本院最高的,庭长要向院党组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二年出现该情况的,院党组将对庭长作出调整。3、全年案件发改率最高的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