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谢谢法官”、“谢谢法院”原、被告双方紧握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这是622发生在射阳县海河镇革新村动人的一幕。

这是怎么一回事?原来是阜宁县法院城北法庭成功的调解了一起跨县区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7610,原告路某使用自己的收割机为被告杨某之兄收割小麦,在收割过程中机器发生故障。被告无证驾驶原告的摩托车载原告去建湖县上冈镇购买配件,返回途中在本县沟墩镇境内发生事故,原、被告均受伤,经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自己用去医疗费764元,为被告垫付医疗费10850元,后在医疗费用及被告的二次手术费用上,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返还为其垫付的医疗费10850元。

副庭长吴金洲同志接手此案后,立即着手庭前调解,但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调解未果。紧接着进行开庭审理,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先稳定双方的情绪,根据事故发生前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对簿公堂时的心态,对事故的起因、责任的认定、费用的分担上,讲法论理,做了大量的调解说服工作,使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缓解。但就费用分担上,双方仍有较大分歧。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吴庭长让双方回去再慎重考虑。同时,又通过电话和双方所在的村支书联系一起做双方的工作,使调解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因被告杨某腿上有伤,行动不便,三天后吴庭长又利用休息时间,亲自去原、被告住所地射阳县海河镇革新村实地做调解工作,望着风尘仆仆赶来的法官,原、被告惊讶之余,深受感动,在吴庭长一番入情入理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让步,并当场达成了由原告承担被告部份医疗费用的调解协议,终于使矛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而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