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四项措施加强调解成效好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8-06-23 浏览次数:846
本网淮安讯:淮阴法院不断强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的工作方向,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加强调解,力争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始终将调解放在审判工作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调解工作新机制,有效的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以来,该院的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0%。
一是加强调解分工。该院建立速裁组,对案情相对简单,矛盾纠纷不大的案件,直接由速裁组办理,一方面缓解了其他法官的办案压力,另一方面也利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积极有效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
二是改变调解方式。该院对一些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和一些涉及亲属朋友关系的案件实行即诉即调、上门调解、就地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高效率,快节奏调解案件。同时,寻求多种调解方法,强调灵活性,如开门见山法、避实就虚法等等。
三是强调调解态度。该院要求所有民事法官在调解工作中,必须本着热心,诚心,耐心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双方工作,并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处理调解纠纷,使当事人在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信服我们的调解结果。
四是创新调解机制。该院经过不懈探索,逐步构筑三级调解网。根据调解案件的特点和进度,建立主审人,合议庭,院领导三级调解工作格局。即一般案件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先调解;复杂案件和本区域内有影响的案件先有合议庭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中层领导调解;集体案件和容易产生信访矛盾的案件由院长或副院长参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