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三垛法庭成功制止一起当庭自杀离婚案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08-06-23 浏览次数:559
本网扬州讯:近日,高邮法院三垛法庭在审理王某与李某某离婚一案时,被告当庭以吃安定药、头撞墙等自杀方式企图挽救婚姻。
原、被告于1984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
三垛法庭审理中,被告李某某情绪异常激动,当庭表示如果开庭审理,她就自杀,说着就拿着一瓶安定药准备吃,被审判人员及值班人员及时制止。随后,她便嚎嚎大哭并将头在地上跌撞,预将寻死。全庭人员一起制止并劝说了一个多小时,李某某才停止跌撞。她仍然表示,法院如果判决离婚,就是让她死。鉴于被告情绪不稳,经决定暂先休庭。后出于案情需要,转自该院民三庭审理。经再次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