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近日,高邮法院三垛法庭在审理王某与李某某离婚一案时,被告当庭以吃安定药、头撞墙等自杀方式企图挽救婚姻。

原、被告于19841月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1985421领取结婚证后共同生活,1986425生育一子。200410月,原告认为被告脾气、性格较坏,对其父母等亲属、领导、朋友缺乏应有的尊重,并垄断家庭经济,为此,原、被告经常发生纠纷,遂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嗣后,原告认为被告脾气、性格依然如故,原告遂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三垛法庭审理中,被告李某某情绪异常激动,当庭表示如果开庭审理,她就自杀,说着就拿着一瓶安定药准备吃,被审判人员及值班人员及时制止。随后,她便嚎嚎大哭并将头在地上跌撞,预将寻死。全庭人员一起制止并劝说了一个多小时,李某某才停止跌撞。她仍然表示,法院如果判决离婚,就是让她死。鉴于被告情绪不稳,经决定暂先休庭。后出于案情需要,转自该院民三庭审理。经再次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