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经于200841日起施行,因法院大幅调低诉讼收费标准,更多地人民群众选择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纠纷,致使法院面临的审判、执行压力进一步加大。长期超负荷的审判工作不仅影响到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身心健康,影响到业务知识的充实和更新,也影响到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有效缓解这一矛盾,日前,南通中院召开党组会,提出缓解全市法院案多人少的六项措施。

一是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和通报人案矛盾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给予一些特殊政策,放宽对基层法院进人计划和进人指标的限制,尽可能使基层法院能根据自身空编情况及工作需要招录人员。把好军转干部准入关,尽可能选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军转干部;充分调动退居二线的审判业务庭庭长、副庭长的积极性,反聘并用好已退下来的老同志,争取给老同志一些特殊待遇,解决职级问题,保留审判职称,恢复工资水平,继续发挥他们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的经验优势,搞好“传”、“帮”“带”工作。

二是拓展法官助理来源,大力争取利用事业编制,尽可能多地面向社会招录符合条件的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为法官配备一定数量的助理,并确保书记员数量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招聘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的人员为法官助理,增加附属编制,节约法官精力,提升法官办案能力,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鼓励和支持干警积极备考,并对通过考试的干警予以奖励。

三是全面启动“人民调解窗口”设立工作,强化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调处中心的作用,尽可能多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以疏减讼源。通过健全协助调解员队伍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调解成效。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帮助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业务水平,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促进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是优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资源配置,上级法院从基层法院遴选法官,应当充分考虑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状况,为基层法院保留基本的审判骨干队伍;建立上级法院与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双向交流机制,上级法院新进人员应安排到基层法院锻炼,同时定期选派优秀审判人员到基层法院挂职办案。

五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更多地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的范围,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的制度措施。

六是要建立和落实基层法院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采取有效考核措施,确保院长、庭长每年参加合议庭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