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构建“四不为”机制 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作者:汪洪明 发布时间:2008-06-20 浏览次数:893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终点,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深化改革创新,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四不为”机制,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惩治的威慑力、保障的稳定力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了反腐倡廉的实效性。
一是坚持从教育入手,强化教育的说服力,使干警从思想上不愿违法违纪。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使干警进一步认识到廉洁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风尚,进一步打牢干警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形成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院风。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使干警在健全规范的制度下不能违法违纪。注重制度的制约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在原有的队伍建设、案件质量、行政管理等22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又对强制措施的审批、裁判文书的签发、廉政承诺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形成了一套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三是狠抓监督落实,强化惩治的威慑力,使干警慑于制度的威慑不敢违法违纪。明确每一项规章制度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强化带班领导的责任。对一般干警、中层领导、主管院长实行“捆绑式”管理,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每月一次通报,对违法违纪责任坚决追究到位。
四是坚持从优待警,强化保障的稳定力,使干警深感组织的关心而认为不必违法违纪。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优待警,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开源节约的措施,努力保障干警办案经费的需要,提高干警的福利待遇,使干警认识到“岗位来之不易,违法违纪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