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四项机制维护辖区金融安全
作者:张剑芳 宋正喜 发布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308
近年来,沛县法院能动服务金融改革发展大局,通过四项机制,拓展化解不良金融信贷渠道,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自2011年以来,惩治金融违法犯罪者2名,审结金融不良债权案件1309件,在县级电视台、新闻报刊公开曝光被执行人8批计160名,执结金融不良债权案件1326件,执行到位金融3351.66万元。
建立涉金融案件的专项审执机制。该院与县农村信用社成立联合工作组,并成立7个专门调查小组,5个金融审判巡回法庭和1个执行实施合议庭,专门办理信用联社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实现全员、全程参与。
建立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机制。针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被执行人,该院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财产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形成执行威慑,净化社会金融环境。
建立“老赖”信息曝光机制。该院联系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建立“老赖”信息曝光机制,围绕重点村、重点人员,定期分批次在沛县新闻、沛县日报上对有还款能力、拒不还款的“老赖”进行曝光。
建立非法干预金融案件执行的查处机制。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金融案件执行的案件,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采取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阻碍、干扰、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党员干部,将名单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强化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