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建筑市场整治的长效化、制度化,今年初,经大丰法院牵头,与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订并印发了《民事审判中建设违法信息通报及处理反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大丰法院与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明确专门部门,严格对照《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建筑市场整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办法》的规定,大丰法院与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筑业科为《办法》的具体执行机构,以季度为时间单位,由民事审判第一庭就已经判决生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违法情况,以《建设违法信息通报》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此通报及所附相关文书、证据等违法线索后,进一步调查取证,以《建设违法信息处理情况通报》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全面反馈建设违法信息办理情况。

 

自《办法》试行以来,在大丰法院已通报的存在违法情况的三家建筑企业中,经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共有两家建筑企业被确认存在挂靠或违法分包等违法情形,并由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工程审计总造价或工程合同造价分别给予两家建筑企业以115579元和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办法》的试行也成为大丰市建筑市场整治“打开新局面,赢得新进展、取得新成效”的有力举措,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