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套路贷”无力偿还 高校生竟深夜暴力抢劫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陶萌璘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次数:749
高校生蒲某因零花钱不够用,开始频繁在网上贷款。一次贷款被骗后,蒲某无力偿还欠款,铤而走险乘着夜色对一名女性进行抢劫。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抢劫案,蒲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8年6月9日凌晨3时许,住在吴中区木渎镇某处租房的张女士正准备关灯休息,突然听到有人敲门,她刚把门打开,一名陌生男子就夺门而入,迅速用手捂住张女士的嘴巴,再用桌上的手机数据线、接线板连接线捆绑住她。确保张女士无法反抗后,这名男子拿着刀,犹豫了一下问道:“你是要劫财还是劫色?”张女士为了保护自己选择了劫财,男子便开始翻看她的手机,将其微信零钱中的1500元转账到自己的账户,并拿走了床头柜中黑色钱包里的700元后扬长而去。
张女士报警后,警方通过监控确认该男子是某高校在校生蒲某,随即将他抓获。归案后,蒲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称自己之所以会对张女士实施抢劫,是因为自己在过年期间急着用钱,从网上联系到一家贷款公司,听信放贷人员所说,交纳贷款保证金后只要每月还100元至200元的利息即可,便立即与其签订贷款合同,并交纳了从别的网贷上贷款所得的8500元保证金。然而,蒲某交了钱后却再也联系不上该公司,答应如期发放的贷款也不见踪影,他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套路贷”,8500元也打了水漂。蒲某又气又急,为了偿还这8500元,不想求助于父母的他想尽办法却也无计可施,无奈之下走上犯罪之路。抢劫得手后,蒲某用微信账户中的余额还了欠下的部分贷款,后用现金去网吧上网,第二天一早返回学校,没多久就被警方逮捕。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了赃款,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蒲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在面对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进行贷款,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莫意气用事走上歧途。同时,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强化网络金融秩序的监管,建立与时俱进的网络金融监管模式,堵塞监管漏洞,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稳定社会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