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投资失败 业务员担保也有风险
作者:海门市人民法院 李媛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1001
老乔是一位退休职工,2016年9月份,老乔经北京盛世海汇投资公司在淮安的员工小胡介绍,花费5万元投资了盛世海汇公司的一个项目,通过债权受让的方式取得了公司股东的一份对外债权,投资期限6个月,预计年收益率7%。老乔对这样的投资还是存有疑虑,于是小胡个人跟他说由他来担保,并向老乔出具了《担保书》,称如果老乔的投资出现了任何资金安全问题,由他全权承担本息损失。有了小胡的保证,老乔就放心地签订了《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并向投资公司支付了5万元投资款。2017年3月,投资期限届满,老乔未能及时收到款项,并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于是在2017年4月老乔就将小胡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偿还投资款5万元及利息1750元。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北京盛世海汇投资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立案侦查并最终被判刑。
后经法院审理,由于盛世海汇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向公众募集资金,老乔与公司签订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实质上属于向公众吸收欠款,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合同的范围,所以小胡出具的《担保书》作为协议的从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本案中,小胡是北京盛世海汇公司的员工,其明知公司没有对外募集资金的资质而劝导老乔到公司进行投资,其行为存在过错,故法院最终判决小胡向老乔支付16000元。
老年人退休后多数都有投资理财的想法,正确理财确实可以增加老年人收入,保证其安享晚年,但是在选择投资方法时,老年人往往不能理性投资,反而轻信一些投资平台的业务员、介绍人,即使要求业务员或者介绍人个人提供担保,也可能因为出借行为本身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法官提醒,投资理财需选择正规渠道,并详细了解投资理财的风险,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