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法院的审理,我知道了作为经营KTV歌厅娱乐服务的商家,在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时,是要付版权费的,侵犯他人版权,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这次官司也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泰州市某娱乐城负责人感慨道。

 今年9月,上海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纸诉状递交到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称某娱乐城侵犯了其部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被告未经我方许可亦未支付版权使用费,在其营业场所的点唱机中收录了原告涉案作品供消费者点播,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播放,删除曲库中的涉案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等7.5万元。”庭审中,上海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陈述诉讼请求。

据悉,《中国好歌曲》是由上海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力打造的原创音乐节目,由众多演艺界巨星、资深艺人担任导师,对文字脚本、分镜头剧本均进行了精心设计,经过镜头切换、画面选择、后期剪辑等完成。上海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好歌曲》第一季至第三季节目作品的著作权人,涉案近150首音乐作品均经依法登记,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经过法庭耐心释明引导,被告某娱乐城认识到自身侵权行为的过错,愿意与原告上海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KTV的经营者应当增强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全社会也要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理念与氛围。”该案法官提醒道。

近年来,该院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讲,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通过本案的审理,也为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注入了一针“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