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四成调解撤诉
作者:朱旻 刘振 曹霞 发布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621
省高级法院昨日首次向全省法院下发《江苏法院再审案件年度分析报告(2011)》白皮书。白皮书对全省法院再审案件审判运行态势、全省法院再审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等进行系统总结分析,旨在通过集中通报、反馈再审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从源头上减少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一步增强审判监督反向指导实效。
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全省法院民事再审案件调撤率有较大幅度提高。2011年全省法院审结民事再审案件1512件,其中调解331件,撤诉192件,和解终结20件,调解撤诉率达35.91%。2012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审结民事再审案件515件,调解撤诉203件,调解撤诉率达39.42%。
省法院审监一庭负责同志介绍,经过一审、二审及申请再审等前程序各环节的调解过滤,再审法官面对的案件通常较为疑难复杂,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由此造成再审案件调解难度较大。相关数据显示,全省法院今年上半年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3.68%,二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42.97%,如同一个金字塔结构,民事再审案件调解位居民事案件调解“难度金字塔”的塔尖。
准确把握审监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全省各地法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调解方法。南京中院建立健全以调解案件分类化、调解法官专业化、调解方法特定化为内容的类型化调解机制,提高调解同类案件的成功率。淮安中院创新工作法,在审理时有针对性地增加一次心理疏导工作,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结,实现和解或放弃申诉。常州中院注重形成调解合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借助行政资源寻求综合解决的途径。
省法院同时联合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全省法院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47.55%。其中全省近一半地区法院的民事抗诉再审案件调撤率超过50%。案件调解撤诉率提高相应降低了发改率。2011年,全省再审案件发改率连续同比下降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