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认赔又反悔 诉至法院被驳回
作者: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 赵艾 发布时间:2018-08-09 浏览次数:551
小文(化名)将新装修不久的房子租给小刚(化名)居住,到期收房时,因不满糟糕的房屋状态拒绝退还押金。对峙之下,小刚又是摔屋里的东西,又是砸对方的手机,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小文遂报警。次日,民警告知小刚,其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准备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处罚,小刚随即主动提出和解,后双方在民警和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治安调解协议书,小刚赔付小文手机及室内物品损坏、修理等费用7000余元,现场履行。
嗣后,小刚认为自己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签订调解协议,小文由此事件得到的赔偿款属于不当得利,遂将小文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赔偿款5000元。近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小刚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毁损他人财物,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
2015年8月,小文与小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4000元,押金5000元。一年后,小文上门收房,刚进门就气不打一处来:“房间里杂乱不堪,电视背景墙纸全部撕坏,小孩的房间墙面用彩色笔涂得乱七八糟,客厅一台40寸彩电被弄坏,餐厅的地板有多处压痕,已经没办法修复……”
据小文陈述,房子是2014年装修的,交房时特意交代小刚要爱护房屋。“没想到现在变成这样,我当下就和一起来的租房中介核算了整个房间损害以及保洁维修等费用,差不多5000元左右。”
听闻小文不愿意退还押金,小刚索性将铺盖一横,摆出一副不拿到押金誓不搬走的架势。随后双方由口角争执升级至肢体冲突。“他摔了我家客厅的椅子,还把我的苹果6S手机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当时整个屏幕都碎掉了,我当即报警。”小文说。
赔付完毕后反悔,法院裁决不能撤销
次日,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狮山派出所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小刚赔付小文手机及室内物品损坏修理等费用7000余元。当场,小刚支付了小文2000余元,其在租赁房屋时交纳的押金5000元折抵相应的赔偿款。
没拿到押金还赔了钱,满心愤懑的小刚认为这份调解协议无效,称自己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被迫无奈才签了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案中,原告小刚租赁他人的房屋,合同到期后应及时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后交还房屋所有权人,对于给租赁房屋造成的损坏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修复或折价赔偿,双方发生争议应当理性礼貌地予以处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而不应演化为进一步损坏财物、殴打他人的情形。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本案中,原告小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治安调解协议书内容有明确清晰认知,其自行签字确认并按约履行完毕赔付义务,小刚并未举证证明该治安调解协议书存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因此,其要求判令治安调解协议书无效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连线法官】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本案中,不存在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即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