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迟延履行利息加倍,“老赖”大呼“悔不当初”
作者: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陈子妍 肖志伟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次数:795
“躲来躲去到最后不仅要还钱,还得交利息和罚款,我这是图啥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谈话室内,被执行人莫某泣不成声。
2001年,被执行人莫某与申请周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在缠斗过程中,莫某拳击周某左眼,致其左眼球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莫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处莫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4万余元。
因莫某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莫某正在服刑,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案件进入终本库后,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对案件的关注,而是定期动态管理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以便及时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近日,执行法官在查控莫某名下财产时发现,莫某在南京某银行的账户中有一笔60余万元的存款。
执行法官立即冻结了该笔资金。同时,考虑到莫某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故意逃避执行,洪泽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莫某罚款5000元,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加倍收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万余元,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