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四项案件的存在,使案件绝对审理时间延长,从而影响案件整体审判效率、影响法院公信力,进而有可能引发涉诉信访。为此,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压降四项案件,铜山法院制定和完善有效措施,对加强四项案件的管理和缩短审限起到积极的效果。

一是审批权提级。由原来的庭长审批提升为分管院长审批,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普通案件转化为四项案件。

二是审管办专属的扎口管理权。分管院长审批后,承办人必须报审管办录入信息,任何部门无权私自报批、录入,由审管办统一管理。

三是加强四项案件的监管、督办制度。审管办定期通报临界审限的案件和四项案件数,以及案件承办人和所属业务庭,对四项案件监管、督办。

四是加强协作,最大限度缩短扣除的审限。对因鉴定形成的四项案件,鉴定科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书面告知审管办,审管办即予办理恢复审限手续,同时告知案件承办人;对因公告形成的四项案件,研究室应在收到申请人预交的公告费当日办理公告手续,于公告刊登之日书面告知审管办,审管办即予办理恢复手续,同时告知案件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