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8618,鼓楼区法院处理一起为分割遗产,死者不能安葬的继承纠纷。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合理分割了讼争财产,双方化解了矛盾,使死者得以安葬。

路某生前与万某于1985年结婚,双方均是再婚,万某嫁到路家时,原告姐弟仨人尚未成年。由于万某与姐弟三人个性不合,相处不睦,无法共同生活,姐弟三人一直在奶奶家生活。

2008128,路某因患脑溢血不幸死亡,姐弟三人对继母多年的积怨一蹴而发,双方就路某留下房产及单位补发的工资等问题发生纠纷,竟大打出手。姐弟仨为报复后母,不为父亲出殡,将其父亲的骨灰放在万某家中,并设立了灵堂,摆满了花圈,万某无法回家,只能借住在亲戚家中;邻居对此也有微词,双方矛盾激化。

20085月,姐弟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继母分割路某遗产。庭审中原、被告都带了亲属到庭,双方情绪激动。为了缓和气氛、平息冲突,避免矛盾升级,鼓楼法院民一庭张法官分别用了“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对原告姐弟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被告进行了说理劝解,对法律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希望双方以共同亲属路某的利益为重,尽早使其入土为安。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双方深受感动。

在法官的斡旋下,万某体恤到姐弟三人的困难,放弃自己继承路某补发工资及抚恤金的份额,将该笔款项交与姐弟三人用于为路某出殡,姐弟三人表示在五日内为父亲出殡并表示不再影响万某生活。由于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巧妙的工作,双方化解了矛盾,路某因此得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