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酣睡车中被抓现行 被判危险驾驶罪处罚金
作者:姚燕 宋妍 发布时间:2012-08-16 浏览次数:483
朱某醉酒后在等红灯时酣睡,长时间停在十字路口,当场被交警查获,近日被江苏省宿迁市泗洪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2年5月11日晚,朱某与朋友聚会,一时高兴,多喝了几杯。酒足饭饱后已是晚上十一点,朱某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准备回家。在泗洪县青阳镇顺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顺河路与衡山路交叉路口处等待红灯时,他醉意朦胧,不慎在车中睡着,车子长时间停在路口,被泗洪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朱某的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1mg/100ml,属醉酒状态。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该院认为,朱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