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从南通中院获悉,五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法院经费收入呈逐年上升态势,诉讼收费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全市法院的诉讼费收入已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直接缴入国库,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管理能力逐步加强,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对部门预算的编报工作,科学管理资金,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据统计,2007年,全市法院人均人员经费收入达到5.35万元,比2003年上升了70.38%,人均公用经费收入达到5.01万元,比2003年上升了36.89%,达到或超过了省院颁布的全省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水平。财政拨款在法院系统经费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法院经费保障中过分依赖诉讼费收入的现象得到有效的缓解,财政预算资金基本能够满足法院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为帮助各基层法院建立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按照省财政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制定全省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中院及时会同财政局、检察院制定了全市基层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全市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奠定了基础。全市法院积极适应诉讼费收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切实做到“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着力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励行节约,使经费管理进一步科学、规范。

中央财政拨付专款用于补助地方法院,开辟了一条法院经费保障的新渠道,对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该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并制订具体使用规定,细化支出项目和开支范围,设定专项支出科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全市法院规范并严格执行法院经费保障的有关政策,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树立节约意识和效益意识,厉行节约,加强财务管理,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资源,通过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缓解法院经费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