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加强巡回审判工作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8-06-18 浏览次数:680
本网徐州讯: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淮阴法院采取四项措施逐步加强了巡回审判工作,截至
一是制定巡回审判实施方案。该院明确了巡回审判的原则、案件范围、启动方式、运行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并要求院、庭长要亲自当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6月底前,院长、副院长要当审判长开1?2个庭,业务庭长当审判长每月至少开2个庭。
二是突出巡回审判工作重点。该院对一方当事人系老弱病残疾或因经济困难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属于赡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债务纠纷等常见案件以及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有利于扩大办案社会效果的案件采取巡回审理。
三是加大巡回审判调解力度。为提高巡回审判的调解成功率,该院在巡回审判过程中,主动邀请纠纷发生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村镇干部等对案件审理有帮助的人员旁听庭审,借助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的力量积极进行调解,缓和矛盾,及时定纷、止争、息讼,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是严格巡回审判监督考核。为确保巡回审判活动取得实效,该院制定了巡回审判工作考评规定,将责任法官的巡回次数、现场开庭数、审结案件数、调解结案率等进行量化考核,切实保障巡回审判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