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出台《办法》规范基层法院执行局长的考核
作者:晓石 发布时间:2008-06-18 浏览次数:764
本网盐城讯: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局长业绩考核办法》,对各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推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办法》规定,对基层法院执行局长的工作业绩从质效管理、涉执信访、统一管理、调研信息和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质效管理主要考核质效指标、执行管理制度、案件质量检查、案件监督发改和执行信息管理情况;涉执信访主要考核执行投诉率、信访管理制度、涉执信访交办督办和越级信访情况;统一管理主要考核执行态势分析、执行案件督办、执行案件指令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调研信息主要考核任务完成情况;队伍建设主要考核遵章守纪和受表彰情况。由市中院组织人事处和执行局共同组织,通过查看指标、走访调查、查阅卷宗、检查台帐等方式进行考核,对细化后的每项工作进行逐项评分,得出总分后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排列位次,作为各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兑现奖惩、晋级晋升、评先评优、评判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凡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列全市后三位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末位的,建议所在法院调整岗位或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