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近日为工作的事情忧心不已,自己供职11年的单位竟平白无故就将她“炒了鱿鱼”,这让她心里很不是滋味。

 

2001年,风华正茂的小宋签约新嘉动画制作有限公司,自此开始了她动画员的职业生涯。在过去的11年中,小宋认为自己对待工作尽心尽职,然而公司主管梁某的一个电话,彻底让她寒了心。

 

原来,20118月初,公司以搬迁为由通知所有人员停工,并让他们在家等上班消息。二十多天后,小宋接到公司主管梁某的电话,称公司下个月不再与她续签合约,但并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小宋立刻打电话给公司会计,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一切等待公司决定。心急如焚的小宋只能在家等待解释,然而一个月后,她等到的却是去单位领退工单的消息。

 

小宋认为公司无端退工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便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新嘉动画公司支付她8月的工资4000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4万元,该申请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新嘉公司不服,便诉至南长法院,要求确认公司无需支付4.4万元的赔偿金。

 

公司负责人称,他们在8月下旬时曾通知过小宋复工,是小宋未能按时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是她无故旷工在先,因此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然而针对这种说法,公司方面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法院的调查,新嘉动画公司在停工后并没有及时向小宋支付当月的工资,也没有就小宋是否复工做出具体安排,同时,该公司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与小宋之间签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新嘉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解除与小宋之间的劳动关系,损害了小宋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小宋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新嘉动画公司支付小宋8月工资4000元,赔偿经济损失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