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日上午11时,该院立案庭接到了一起特殊的诉讼保全案件,申请人是九十三名丹阳市金陵针织厂的员工,该厂于2012731日突然宣布停业,与职工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关系,但该厂并没有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于20124月以来就长期拖欠职工的工资,而职工2012年的养老保险费也没有缴纳,致使九十三位职工的医疗没有任何保障。职工们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及有可能引起重大的上访事件。

 

丹阳法院立案庭及时应对,一方面安抚职工代表的情绪,耐心讲解劳动争议案件的诉求流程,使得职工代表了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协调即将开展的保全活动,确保财产保全万无一失;另一方面,积极和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建议他们出具财产保全建议书,通过法院的诉前保全来保障职工的权益。鉴于职工的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对本案的财产保全保证金予以减免。同时要求诉前保全人员中午加班立案赶制裁定书。经过加班加点的工作,保全人员于下午2时赶赴丹阳市金陵针织厂与职工代表及开发区管委会人员一起对该厂的103台机器进行了清点和查封。查封结束后,保全人员召集了现场的职工,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工作,安抚职工的情绪。该厂职工在我院保全人员的耐心说服下,纷纷表示满意并离开了厂区。至此,该院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