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执行告知打造阳光执行
作者:施巍峰 马娟 发布时间:2008-06-16 浏览次数:626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实行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增强案件执行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该院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较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7.8个百分点,执行信访率下降60个百分点。
一是诉前告知,强调执行风险。立案时在对当事人的风险提示中,特别告知其考虑执行不能的风险,使当事人采取合适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
二是审前告知,注重财产保全。立案后,对于一些有财产线索或有财产存在,而对方当事人又有可能在结案后逃避执行的案件,承办人尽早提示当事人注意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案件审结后判决能得到充分的执行。
三是庭审告知,考虑执行因素。案件进入审理环节后,要求承办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提醒权利人考虑对方的执行条件,适当让步,以感化对方,争取双方达成调解并促使义务人及时自觉履行义务,避免进入执行环节,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执行告知,适度互谦互让。执行立案后,要求承办人充分运用法律、道德,利用乡情、友情、亲情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缓和双方紧张的关系,提醒当事人互谦互让,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使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