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急用向李某夫妇借款8000元,未出具借条,事隔一年多,刘某仍未归还,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近日,东台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该纠纷,被告刘某一次性给付李某夫妇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1年初,李某夫妇之子小李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同居生活。20117月,被告刘某因事急需用钱,小李理所当然地帮忙借钱,小李因自己囊中羞涩,由李某夫妇借给刘某现金8000元,未出具借条,亦未口头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后被告刘某与小李之间产生矛盾。因自己经济不宽裕,李某夫妇想要回借给刘某的8000元。因没有书面证据,李某夫妇忐忑不安向东台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接到该案后,认为双方基于特殊关系产生的借贷关系,又无书面证据证明,决定将案件分流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当日,人民调解员电话通知刘某到场,刘某将事情的经过如实地进行了陈述,但对还款表示异议。调解员迅速做好笔录,固定好证据。随后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对案情进行具体分析,由双方进行利益权衡,同时劝解双方各自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的立场想问题,和平解决该纠纷。经过几个回合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