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针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偏高的状况,将上诉案件纳入质量评查体系,通过案件评查的规范、考核作用,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有效降低了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

当前,案件质量评查范围主要是针对各类已生效案件展开。没有将上诉案件纳入考核,这种制度上的漏洞,往往造成审判实践中的诸多瑕疵:如上诉案件当事人在开庭笔录及送达证上漏签名、合议庭笔录上合议庭成员漏签名、卷宗材料装订不完整、裁判文书发出后发现笔误等现象。

将上诉案件纳入考核后,上诉案件在移交上级法院前,由案件承办人将卷宗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就案件笔录、卷宗装订等问题进行评查,发现瑕疵问题及时通知承办人补正,然后加盖案件评查合格章移交立案庭。同时,将质量评查情况纳入法院案件质量管理通报,及时反馈问题,总结经验,避免同类型问题再次发生。

上诉案件纳入质量考评后,该院上诉案件质量明显得以提升,案件发改率同比明显降低,取得实实在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