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认真组织对办案直接成本的测算工作
作者:瞿建华 发布时间:2008-06-16 浏览次数:733
本网南通讯:为了切实掌握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耗费的直接办案成本,近期,南通中院组织所辖各基层法院对法院办理案件实际所需的平均直接成本进行了测算,以期为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政策的出台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数据,他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求各基层法院高度重视对办理案件实际所需的平均成本的测算工作。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与其他一般行政部门的差别体现在业务工作方面,其重点在审判和执行业务方面。法院的业务工作比一般行政部门要复杂的多,相应花费在办案方面的成本也比一般行政部门多得多。只有充分了解和切实掌握人民法院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实际所需的平均直接办案成本,才能据此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该院要求各基层法院要高度重视对办理案件实际所需成本的测算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为上级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认真做好所辖各基层法院案件测算的组织工作。该院召集各基层法院财务主管专题布置办案成本的测算工作,要求在测算过程中,依据最高法院行政装备管理局制定的《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平均直接成本测算统计表》和省院的统计要求进行测算,中院认真做好辖区基层法院平均直接办案成本的测算、填报、统计和汇总等工作,力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的上报测算报表。
三是要求各所辖法院本着科学、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法院办案直接成本的测算工作。该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在测算过程中,要根据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结合审判程序,按照在审判工作过程中实际应该发生的各项费用,对各类案件的平均直接办案成本进行科学计算。在具体测算过程中,按照最高法院行政装备管理局制定的测算口径,把全院案件划分为民商事、刑事、行政、申诉及涉诉上访、执行五类案件,根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实际需要的各项费用,认真分析测算每类案件平均所需的各种直接办案成本。
该院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为认真做好两级法院平均直接办案成本的测算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