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四项举措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作者:王春艳 发布时间:2008-06-16 浏览次数:595
本网盐城讯:近日,响水县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结合辖区特点和参选人员的工作阅历、政治素质、年龄文化等方面,成功选任了新一届人民陪审员。
一是依法确定人民陪审员员额。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中“人民陪审员的人数不低于现任法官人数二分之一额度”的规定,结合该院辖区案件数量、特点和人口数量等因素,以及现任法官人数、上届人民陪审员的现状,确定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员额由上届的20名增加至27名。
二是公开宣传选任程序和标准。该院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县上下进行广泛宣传,将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的名额、选任条件、推荐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公告,并印发了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通知和推荐表,确保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严格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根据辖区工作特点,兼顾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标准,对被推荐人选所填材料的真实性、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了认真详细的审查,选拔出一批知民情、解民意、威望高、符合陪审工作需要的人民陪审员。
四是加强人民陪审员任前培训。为使新上任的人民陪审员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该院通过邀请资深法官现场讲课、组织参加典型疑难案件庭审观摩、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并为每位陪审员建立培训档案,极大地提高了陪审员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