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以矛盾纠纷化解为重点,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力促案结事了人和近日,该院民二庭坚持情理法相统一原则,成功调处一起邮政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服饰公司因经营淘宝网店与被告某物流公司建立常年业务往来。201112月,被告照例为原告向新疆某客户邮寄一批服装,邮资人民币410元。数日后原告发现该批货物已下落不明,其只能重新组织货源、办理空运并作出相应补偿。原告就遭受损失向被告主张赔偿未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服装货值、空运费及补偿客户费用等损失人民币19914元。被告认为该批货物未保价,且原告交寄货物时并未明确货物价值,只能按照《快递详情单》确认交寄物品实际价值即不超过快递费用的5倍予以赔偿。

 

审理中,承办法官考虑邮寄货物已无处查找,难以查明货值,依据法律规定径行判决并不能解决实际纠纷,而双方以往业务关系良好,只要工作得当,完全有可能促使双方握手言和。为此,法官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规则等向原告释法析理,客观分析难以举证证明货值等情况下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引导被告多从维护知名快递公司商业信誉、展示服务品质等角度积极慎重考虑赔偿事宜。通过多个回合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补偿原告空运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6093元。至此,一起邮政服务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