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坚持人文诉讼强化“四个落实”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6-13 浏览次数:782
本网淮安讯:为切实做好当前“三夏”农忙季节的诉讼、执行问题,淮阴法院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热情引导、巡回办案、司法救助、人文关怀四个落实,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是落实风险告知,热情引导便诉讼。该院在立案大厅主动向来院咨询和诉讼的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由诉讼引导员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必要的诉讼咨询和指导,坚持“五要五不要”,即接待要热心,不要冷淡;听诉要耐心,不要厌烦;解答问题要诚心,不要搪塞;调解要细心,不要草率;处理要公心,不要徇私。
二是落实便民举措,巡回办案便调解。该院严格落实巡回办案制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不拖不压,当日立案;不符合立案标准的,耐心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对情况紧急、不立即受理将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在司法程序规定范围内,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并严格落实“三就地”、“四优先”、“四不传”原则,即:就地办案,就地调查取证,就地开庭审理,抚养、抚育、赡养及涉农案件优先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病人不传、老人不传、路远不传、农忙不传。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方便了群众诉讼。
三是落实救助措施,便捷诉讼解民忧。为有效解决诉讼难、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坚持对老弱病残、农民工、交不起诉讼费等弱势群体,依法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2008年以来,该院以为63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0余万元。
四是落实人文关怀,合法权益有保障。为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该院进一步完善执行、诉讼案件特困当事人救助机制,对因确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或诉讼被害人及家庭确实困难的,及时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