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人性化执结一起欠款纠纷案
作者:孙兴旺 徐海燕 发布时间:2008-06-13 浏览次数:612
本网南通讯:南通市区一女老板做生意亏欠外地公司巨额货款,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申请人让步等了3年都未能全部兑现,最后要被拍卖房产抵债,儿子没了婚房方才急。6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与街道干部联手协调,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朱某拿出50000元现款与福建籍申请人潘某达成执行和解,不仅保住了朱某儿子的婚房还最终了结双方纠纷。
朱某原是南通一家纺织品公司的小老板,近年来因生意做亏,欠了别人不少债务。2006年6月,因结欠货款被申请人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判决应偿还债务145637元。判决生效后不久原告就申请了强制执行,因朱某公司已是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的“皮包”公司,故法院依法对其所有的并承诺担保货款的位于市区的1套110平米住房进行了查封。眼见拖赖无望,朱某在“高人”指点下又生缓兵之计,付了部分钱后欺骗原告达成分期偿还余款的和解协议。然而时间都过去快3年了且约定早已期满也不见她想还钱,催急了她竟然提出“等退休后用养老金慢慢还”等无理要求。家住福建的原告潘某此时才知上当,愤怒地再次申请法院执行并要求拍卖朱某住房。欠钱不还岂能容老赖再享受大房子,但当得知朱某的儿子没几天将结婚,婚房也布置好了,法官为了使朱某儿子婚礼不受影响故找来街道干部做朱某工作,劝她把钱拿出来还给原告。善良的申请人潘某也十分配合,95000元的执行款“割肉”让掉了45000元,爽快地拿到50000元现款后即表示了结双方债务,这才保住朱某儿子的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