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楚州法院和谐执行-被执行企业偿还债务后复生
作者:王加庚 孙国庭 发布时间:2008-06-13 浏览次数:647
高分子材料公司因拖欠上海某物资中心货款110多万元而被诉至法院,经上海宝山区法院调解,高分子公司承诺在2007年1月底还清欠款,但到期后并未归还。2007年4月,上海宝山法院委托楚州法院执行。楚州法院在前期执行过程中查明,高分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于2006年年初停产,其控股人下落不明,公司仅有一门卫值班。考虑到高分子公司的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还有恢复生产的可能,但如果迳行强制执行,高分子公司的复活将极可能彻底无望,执行法官遂在对该公司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实施查封和评估过程中,一方面主动多次与经济开发区主管部门联系,通报案件情况,并请托代为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另一方面通过张贴通知的形式,言明强制拍卖财产的不利后果。
受到触动公司负责人,终于委托律师在今年5月初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恳请法院给公司一定期限由其自找买主。此后,执行法官又多次到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请托他们提供信息和联系有实力的投资商,将现金注入公司或盘活存量资产。5月初,投资商吴某到法院表愿意以评估价接受高分子公司的房地产和与公司控股股东合作的意愿。今年5月22日,在法院的主持下,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高分子公司将转让房地产所得的部分价金120万元交至法院。同时,高分子公司以生产设备等资产折价入股与吴某签订了重组建高分子公司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