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显威力
作者:艾秀 杜雪峰 发布时间:2008-06-13 浏览次数:566
申请执行人杨某等4人分别于2004年至2005年期间进入句容市某日化有限公司打工,并于2007年与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2008年初,4人向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称在该日化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未能按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发放加班工资或办理社会保险,要求补发加班工资、补缴工作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于2008年3月依法作出了句容市某日化有限公司为有关申诉人支付加班工资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补缴相应费用的裁决。但几个月过去了,该公司并没有按仲裁裁决履行义务,4人无奈之下向句容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后,承办执行法官立即按程序向句容市某日化公司送达了执行令、传票、限期申报财产令等文书,但在文书所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内,该公司没有作出任何回应。承办法官多次与该公司进行联系沟通,均只得到敷衍推搪。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作出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决定,并迅速在公安、金融部门的协助下,对该日化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了解。经查,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且在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存款。
据了解,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普通劳动者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动争议纠纷类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必要情况下为了更有效地维护身为弱势群体的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不失为一种有效快捷的方式。据统计,今年,句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妥善执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30余件,约占已执结案件总数的6%,其中以强制执行方式结案的约占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