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因为房屋出租动起拳脚,法官判后答疑使双方消去怨气。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针对当事人在裁判后提出的意见,即时做出细致的答疑和解释。当事人当即表示接受裁判并答复化解相互的怨气。

20069月,叶某租用了盛某的一楼门面房经营服装生意,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不久,盛某又不想把房屋继续租给叶某使用,而叶某坚持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因此,二人产生了矛盾。1015,叶、盛二人发生争吵并扭打,叶某右手击打盛某,导致盛某头脸部轻伤,属十级伤残。经调解,叶某赔偿盛某医疗、误工等费用币1.5万元。此后,盛某认为其面部神经痛也应认定为轻伤,并对先前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反悔,坚持要求追究叶某刑事责任并赔偿残疾赔偿金等相关损失。

该案起诉后,一审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对叶、盛二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最终没有取得实效。最后,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盛某残疾赔偿金和鉴定费共计2.9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叶某认为盛某不构成轻伤,并且已经调解赔偿到位不应当再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叶某提起上诉。

无锡中院审查后认为,叶某故意伤害盛某并致其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作出了维护原判的裁定。但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出发,法官主动向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以及街道居委等了解情况,细心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劝说当事双方能够相互谅解,以平和的方式处理好纠纷。针对叶某、盛某提出的意见,法官在裁定中作出了详尽的分析与说理,并在送达时围绕当事人提出的伤势鉴定和立案程序问题,融合法理、事理和情理,深入浅出地给予双方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当即,情绪激烈的当事人表示接受裁判并答复化解相互的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