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法院首次以听证会形式宣告撤销一罪犯缓刑
作者:高刑 高彦 发布时间:2008-06-13 浏览次数:510
本网南京讯:为增强对缓刑考验期内罪犯的法律教育效果,
本案中,罪犯人李某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仍不思悔改,又超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范围,经营香烟,其行为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据此,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李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李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该听证会对正在考验期内的部分缓刑罪犯触动很大,庭审结束后均表示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缓刑考验期内的有关规定,积极改造,做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