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增强对缓刑考验期内罪犯的法律教育效果,612日下午,高淳法院组织邀请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缓刑犯人参加了一例撤销罪犯缓刑的听证会,这是高淳法院首次以听证会形式对罪犯裁定撤销缓刑。

   本案中,罪犯人李某20071217因非法经营罪被高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罪犯李某与常州市某个体烟草经营户邵某联系,由邵某先后两次驱车将价值8万余元的卷烟运送至高淳给李某销售。2008527,执行机关高淳县公安局向高淳法院提出撤销对罪犯李某缓刑的书面建议。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仍不思悔改,又超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范围,经营香烟,其行为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据此,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李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李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该听证会对正在考验期内的部分缓刑罪犯触动很大,庭审结束后均表示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缓刑考验期内的有关规定,积极改造,做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