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年初,无锡南长法院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廉政合同》,而后又将此举延伸到司法鉴定领域。自20084月起,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监督,南长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与选定的鉴定、拍卖、评估机构在发生业务往来前先签订《廉政合同》以规范双方的从业行为。

《廉政合同》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双方对严格遵守各自的廉洁自律职业道德和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第二、三部分细化规定了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及鉴定、拍卖、评估机构在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方面的具体责任;第四部分明确了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尤其是合同约定了对三大类机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如吃请、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违约机构或人员的情节轻重,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建议给予必要的通报或处罚或建议上级法院在备选的机构名录中剔除。

《廉政合同》的签订区分个案和类案两种情况,对于特别委托的个案的鉴定、拍卖、评估机构实行一案一合同,对于经常发生业务往来的类案委托的机构,《廉政合同》一年一签,年底对照考核。《廉政合同》的签订形成了法院和鉴定、拍卖、评估三大机构之间的双向监督机制,对于法院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加强了约束和监督,确保其为业务一线提供优质的司法辅助技术服务。而三大机构也消除了对于“潜规则”的顾虑,使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更加公正和高效。

迄今为止,南长法院已先后与六家机构签订了《廉政合同》,获得相关机构的广泛好评和一致认可。该举措的施行不仅加强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和公开,有力地推进了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也实现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