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受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多,2009年受理1件,2010年受理3件,2011年受理7件,且审理中存在诸多矛盾和困难,亟待引起重视。

 

一、原因分析

 

1、经营风险加大。当前经济形势下,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使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导致企业库存原料大幅贬值和产品价格、销售收入下降,而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又推高了企业的成本。

 

2、资金缺口较大。由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仍然存在,受人民币汇率走强的影响,民营企业仍面临出口形势严峻、资金缺口加大等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3、融资困难加剧。由于从紧的货币政策,银行信贷总量减少,一些民营企业迫不得已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而高额的利息远远超过企业的利润,过度的负债经营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4、企业文化缺失。部分民营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和发展壮大时,忽视了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和员工法治观念的培养,主要表现为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理念匮乏、企业的凝聚力较差等情形。

 

二、案件特点

 

1、维稳压力较大。民营企业没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不会为其解决安置职工、敏感债权的清偿等遗留问题,仅凭法院孤军奋战,工作难度较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职工群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如去年受理的某机械公司破产案件,因企业主自缢身亡,该案受理前百余名职工及债权人多次群访。

 

2、财务管理混乱。多数民营企业没有像国有企业一样建立规范、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缺乏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大量存在企业财务制度混乱、投资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混同、企业财产下落不明或被投资人隐匿、转移等问题。

 

3、债权确认困难。由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灵活性、随意性较大,财务报表资料、信息不全或账目不清,造成破产债权的确认难度较大。甚至有的债务人预料到企业即将破产,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使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

 

4、资产难以变现。部分民营企业房地产证照不全,办理过户手续难,土地处置需要与土地、规划等多部门协调,时间长、扯皮多,加之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房地产价格下降,导致企业资产难以处置变现。

 

三、对策建议

 

1、加大财政支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优势,通过设立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财政贴息、政府补贴、担保和风险补偿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民营企业,遏制民营企业破产的高发势头。

 

2、畅通融资渠道。面向民营企业制定相对宽松的贷款申请条件、缩短放贷审批时间,扩大小额贷款投放数额,发挥银行融资优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大对高利借贷风险的释明和司法宣传工作,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抵制非法融资,降低经营风险。

 

3建立防范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着力规范企业内部规章,加大对投资人和股东行为的约束和监督。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加强诚信经营理念教育,以规范经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4、完善司法服务。加强司法调研,帮助民营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将审执案件过程中掌握的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加强与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防止纠纷升级扩大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5、严格立案把关。对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法院在立案受理时,认真审查企业是否存在巨额资产下落不明、主要帐册不全、职工安置费用来源未落实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形,坚决避免不良企业借破产逃避债务。

 

6、做好维稳工作。因为民营企业没有相应的主管部门,政府很难主动介入,法院更加积极主动深入企业排查化解矛盾。同时调动一切有利资源,妥善安置职工,保障劳动债权清偿,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