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出台具体措施规范执行中止案件
作者:赵克 李涛 发布时间:2008-06-12 浏览次数:613
本网徐州讯:徐州泉山区法院在开展执行宣传月活动中,针对执行中止案件信访投诉多等实际,出台具体措施规范执行中止案件,降低中止案件的数量和中止率,不断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
一、树立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着力提高执行干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法院形象的自觉性,杜绝工作不负责任和消极执行行为,避免因不当干预等因素对执行工作的影响,从思想认识和宗旨观念上防止执行案件中止的随意性。
二、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完善财产调查体系,健全联动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中止案件,防止执行案件中止的随意性。
三、强化考核监督和执行流程管理。加强对中止案件的跟踪监督,指定专人对中止案件集中管理,随时记录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防止错失良机,及时恢复执行,确保具备执行条件的中止案件及时得到执行,同时严格中止执行审批手续,控制中止案件数量,确保中止案件符合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从管理机制和审批程序上防止执行案件中止的随意性。
四、杜绝中止执行视同结案的行为。中止执行不属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结案方式,因而不得将中止案件报作为结案处理,从案件报结和卷宗管理上防止执行案件中止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