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法官执行时遭遇地震 继续执行执得52万
作者:郑菊 胡立全 发布时间:2008-06-12 浏览次数:646
2008年5月12下午2点,执行局刘德刚局长、胡立全科长两位法官到安徽省淮北市执行新光集团借款合同案,此案的标的额29万元(本金),由于新光集团是贾汪区原招商引资企业,从贾汪区境内撤走全部资金,虽经执行人员采用查账等多种措施但一直未得到执结。该公司办公地点系一座20层高的大厦中的18楼。2时25分,地震发生了,执行法官明显感到整个楼层在强烈地晃动,办公楼里传来重物掉在地上的声音,所有人员都跑到大街上躲避。两位法官也跑到了大街上,在躲避的人群中,法官找到了被执行公司的法人代表宋总经理,宋总经理心有余悸地说,其办公楼的金鱼缸都掉在地上。3点钟,大厦停止了晃动,刘局长、胡科长不顾余震的风险,回到已经一片狼藉的18层会议室,与宋总经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蹉商,宋总经理当场付清了部分款项,并表示一个月内将调动资金将本息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