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官民关系持续和谐发展
作者:冯琨 发布时间:2008-06-12 浏览次数:592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不断强化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使辖区内官民关系持续和谐发展。2007年,通过有效协调工作,原告主动撤诉17件,撤诉率为72、8%;今年以来,行政庭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原告自动撤诉15件,占所结行政诉讼案件的75.8%,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县政府对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是定期召开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例会。会上,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法制室主任或执法大队长主动与法院沟通,法院对其近期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业务把关指导,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
二是加强诉讼中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促使行政机关及时纠错。在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针对官民双方诉辩观点及证据确认情况,法院主动指出行政行为的不当之处,促使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主动纠错,从而取得原告谅解主动撤诉。
三是主动向政府汇报并争取政府的支持。对一些矛盾易激化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可能影响稳定大局的案件,及时向政府汇报行政审判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自身的协调和政府的联动式协调行为,最大程度地化解纠纷,确保案结事了,促使官民关系和谐。
四是对系列不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建议。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系列不当行政行为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政府对法院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顿清理,为此,原告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