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南京江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要求和区政府制定的《南京市江宁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立足自身建设,着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一是提升全体行政审判人员对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认识,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畅通“官民”沟通渠道和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途径。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交流沟通,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宣传应诉制度的社会效应及法律效应,努力寻求行政机关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尽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出庭应诉率。三是在案件审理中,明确要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并专门向被告行政机关部门一把手发应诉。200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占开庭案件数的54.1% ,涉及劳动、土地、房产、建设、卫生、公安等多家行政机关。2008年,截至5月底,在江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占开庭案件数的71.4%,其中1件案件行政机关部门一把手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