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结束后,要吸取教训,遇事一定要冷静,千万不能冲动。”“知道了,这次的事情对我来说是个深刻的教育,我不会再犯了。”这是庭审结束后,未成年被告人小祥与其合适成年人之间的一段对话。

 

近日,张家港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中首次引入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20104月,从老家河南到张家港打工的小祥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演变成聚众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经调查,小祥父母均在河南老家,母亲常年卧病在床,父亲在家照顾母亲和正在读小学的妹妹无法脱身,姐姐在北京打工,均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保障小祥的诉讼权利,该院少年庭为其选择了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社区干部季惠惠,担任其合适成年人,在诉讼中充当“代理妈妈”。 有着丰富法律知识和心理辅导经验的季惠惠,在庭前对小祥进行多次恳切地谈话,了解他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小祥逐渐消除了焦虑和抵触情绪,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祥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形,法院根据案情需要,从学校老师、“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或离退休干部等了解青少年心理特点的人员中选聘。合适成年人主要职责是站在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立场上,在庭审前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健康状况、权利义务知晓以及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害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在庭审中积极帮助未成年被告人与司法机关沟通,提供相关法律帮助,确保未成年被告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并对庭审的公正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