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缓解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压力
作者:曹柏鹏 发布时间:2008-06-11 浏览次数:576
本网苏州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呈大幅度上升的态势,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的大量出现,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也对有限的审判资源提出了严峻的挑战。2006 年月均收案10.58 件,2007 年增加至29.33 件,上升幅度为177.22%。面对严峻形势,今年提出了通过诉讼外途径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五项措施,案件上升势头得到了趋缓。1?5 月月均收案36 件,上升幅度仅为22.74%,上升幅度明显趋缓。
一是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劳动仲裁裁决的有效性。为解决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与法院在具体案件处理上存在一定分歧的问题,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建立了定期业务联系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对重点案件、疑难问题的探讨与研究,统一了法律适用尺度,提高了仲裁裁决劳动争议的终局性。1-5 月,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率为17.4%,同比降低了11.44 个百分比。
二是对群体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严把立案关。对大量的薪资争议案件,鼓励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予以处理。同时鉴于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短的特点,采用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避免因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无财产保全制度而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及时兑现。
三是继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在2007 年与太仓市总工会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邀请各级工会成员担任特约调解员的基础上,采用各种形式配合市总工会的工作,积极发挥太仓市1084 个基层工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及时预防和疏导劳资纠纷。
四是强化对大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法律释明力度,防止个案的辐射效应。对案件中反映出的企业规章制度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予以改进。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做好劳动者思想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与政府、总工会、劳动管理、国资委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予以处置,防止矛盾扩大,实现保护劳动者权益与节约司法资源的有机统一。
五是加大对劳动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司法审判的辐射功能,引导和促进企业完善用工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劳资纠纷。人民法庭、民一庭、民二庭发挥审判延伸服务功能,通过法律咨询、设立流动宣传点、与企业建立友好支部等形式,强化对个案的宣传,使企业能够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促成和谐的劳动关系。